2018年1月14日 星期日

算法藝術

算法藝術(Algorithmic Art),也被稱為計算機生成藝術(Computer-generated art),其設計由算法生成藝術,主要是視覺藝術。算法藝術家有時被稱為算術家。算法藝術是生成藝術的壹個子集(由自治系統生成),與系統藝術相關(受系統理論的影響)。分形藝術是算法藝術的壹個例子。

對於合理大小的圖像,即使是最簡單的算法也需要過多的手動執行的計算才能實用,並且因此它們在單個計算機上或在壹組計算機上執行。最終輸出通常顯示在計算機監視器上,打印使用光柵式打印機,或使用繪圖儀繪制可變性可以通過使用偽隨機數來引入。關於在現有圖像上操作的算法的產物(或者除了偽隨機之外的任何輸入數字)仍然可以被認為是計算機生成的藝術,而不是計算機輔助的藝術

“Algorist”是用於創建算法藝術的數字藝術家的術語。
Algorists在1995年SIGGRAPH的題為“藝術與算法”的專題討論會上正式開始了對話並建立了藝術家的身份。聯合創始人是Roman Verostko和Jean-PierreHébert。赫伯特相信這個術語和它的定義,這是他自己的算法的形式:

如果(創造&&對象的藝術&&算法&&自己的算法){
     包括*算法*
} elseif(!creation ||!藝術對象||!算法||!自己的算法){
     排除*不是算法*
}

算法視覺藝術的類型:
元胞自動機可以用來產生具有隨機性外觀的藝術圖案,或者通過反復應用墊腳石規則(給印象派風格)來改變圖像如照片,直到獲得所需的藝術效果。

分形藝術由多種計算機生成的分形組成,其中著色選擇以產生有吸引力的效果。特別是在西方世界,它不是用手畫或畫的。通常在分形生成軟件的幫助下間接創建,分三個階段進行:設置合適的分形軟件參數;執行可能的冗長計算;並評估產品。在某些情況下,使用其他圖形程序來進壹步修改所生成的圖像。這被稱為後處理。非分形圖像也可以被整合到藝術品中。

遺傳或進化藝術利用遺傳算法叠代地開發圖像,根據藝術家定義的規則在每個“代”選擇。

Roman Verostko認為,伊斯蘭幾何圖案是用算法構建的,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繪畫也是利用數學技術,特別是線性透視和比例

壹些早期已知的計算機生成的算法藝術的例子是在20世紀60年代早期由Georg Nees,Frieder Nake,A Michael Noll,Manfred Mohr和VeraMolnár創建的。這些藝術品由計算機控制的繪圖儀執行,因此是計算機 - 生成的藝術,而不是數字藝術創作的行為在於寫作該程序,其規定了繪圖員索尼婭·蘭迪謝裏丹(Sonia Landy Sheridan)在1970年在芝加哥藝術學院(Institute of the Art Institute of the Institute)設立的創作系統(Generative Systems)對計算機機器人通信革命帶來的部分社會變化的回應她早期的復印機和遠程信息處理技術著重於人類手和算法之間的差異

除了羅曼·沃爾斯科(Roman Verostko)及其同事正在進行的工作之外,下壹個已知的例子是1980年代中後期創作的分形藝術作品。這些在這裏很重要,因為它們使用了不同的執行手段,而最早的算法藝術是由繪圖儀,分形藝術只是在計算機內存中創建壹個圖像;因此,它是數字藝術分形藝術作品的原生形式是存儲在計算機上的圖像 - 幾乎所有的等式藝術和最近的算法藝術也是如此。但是,更嚴格的說,“分形藝術”不是考慮算法藝術,因為算法不是由藝術家設計的

從壹個角度來看,對於被視為算法藝術的藝術作品而言,其創作必須包括基於由藝術家設計的算法的過程。這裏,算法僅僅是用於設計和可能執行藝術品的詳細配方,其中可能包括計算機代碼,函數,表達式或其他最終決定藝術形式的輸入。這個輸入可能是數學的,計算的或生成的。因為算法往往是確定性的,這意味著它們的重復執行總是會導致在制作相同的藝術作品時,通常會引入壹些外部因素。這可以是某種隨機數字生成器,也可以是壹個外部數據體(可以是從錄制的心跳到電影的幀)。有些藝術家也可以使用有機的然後由算法修改通過這個定義,由分形程序所做的分形不是藝術,因為人類不參與然而,定義不同,算法藝術可以被看作包括分形藝術,以及其他品種,例如那些使用遺傳算法的藝術家Kerry Mitchell在其1999年的“分形藝術宣言”(Fractal Art Manifesto)中指出。

對於藝術作品,算法藝術已經被提出,創作必須包括基於藝術家發明的算法的過程。這裏有壹個簡單的算法,用於設計和可能實現壹個藝術品的詳細說明,其中可能包括計算機代碼,功能,短語或其他輸入,最終決定我們想要的藝術形式。這個輸入可能是數學的,計算的或生產性的。由於算法往往是確定性的,這意味著它們的重復執行,總是導致創作出完美的藝術作品,所以壹些外部因素是習慣的。它也可以生成某種類型的隨機數字,也可以是數據的外部數據(可以是從錄制的心率到電影的幀)。壹些藝術家主要從事移動和輸入,然後通過算法進行修正。根據定義,算法藝術與分形程序的摩擦生產等圖形方法相關聯,而分形程序不壹定與人為因素(個人算法而不是包中的預設)相關聯。藝術家應該把最合適的詞組與自己的想法聯系起來,就像壹個想要最好地運用色彩的畫家壹樣。通過定義它,將分形生成(並將其用於全部或大部分創建)可以阻止最終形式的計算機次序的性質,而不會真正創造藝術。藝術家的自制算法是主動性的壹個組成部分,也是壹個全國性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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